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   作者:  

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商品房买卖中的潜在风险,现就购买商品房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1、购买未竣工商品房前,请确认拟购房屋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未竣工房屋准予销售的凭证。购买此类房屋时,请认真查看开发项目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拟购房屋所在楼栋已纳入预售许可范围。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凡未取得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名义(如签订购房协议、收取预付款、定金等)收取购房费用的,购房群众均拒绝交纳。

2、购买已竣工商品房时,请查看拟购房屋是否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是已竣工房屋销售的凭证。购买此类房屋时,请查看开发项目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否则会影响购房签约、办理不动产登记进度等。

3、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所有购房款项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在交纳定金、预付款、首付款等款项时,请仔细核对拟购房屋所在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在市住建局官网的公示栏目公示)。这些款项均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防止委托代交,以保障资金安全。如开发企业提供的收款账户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监管账户不一致,购房人要拒绝交纳。

4、请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即具有法律效力。购房时请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提前了解房屋相关状况。目前政策允许“带押销售”,即存在土地抵押的房屋可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签订合同前,购房人要主动查询房屋权属(如抵押、查封等),审慎决定。

二是审慎确认关键条款。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逾期交付责任、办证时间等关键内容,须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特别注意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条款,防范潜在的市场和交易风险。

5、特别慎重交纳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的法定担保金,带有罚则性质:给付方违约(如买方不买),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如卖方不卖),双倍返还定金;正常履约,定金抵价款或原路退回。购房者交纳了定金又不买房屋了,是不退的,因此一定要慎重交纳,千万不要冲动。

6、购房后如发生纠纷,应依法理性维权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依据合同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属于家庭重大资产,购房时请一定要了解房地产及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与调控政策,增强识别交易套路和虚假信息的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利益受损。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