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九江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九住建节字〔2021〕12号)文件要求,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关标准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庐山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庐山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夏美美;联系电话:0792-85882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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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绿色建筑星级 |
关键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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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 |
公共建筑 |
庐山市城市停车场项目 |
庐山市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一星级 |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20%,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达到5%,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 级,环境噪声值小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