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业主主体、政府支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保障安全”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电梯通过向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予以补助。通过更新改造老旧电梯,基本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故障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电梯更新和电梯改造两类。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更换为新电梯的活动。电梯改造是指通过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以及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的活动。除以上两类,电梯施工类别为重大维修或一般大修的,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上述电梯施工类别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划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登记时间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在电梯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之前投入使用或后期补办使用登记证的,电梯使用登记时间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载明的投入使用日期为准;

(二)应为未开工的电梯,或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年度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未完工的电梯;

(三)实施方式须为更新或者改造,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四)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以上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三、实施步骤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人应当为该部电梯产权人或使用登记证载明的使用单位,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人为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业主也可委托业委会等其他主体作为代理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以楼道单元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元、多幢住宅或整个小区的,可同步组织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开展需求摸排。辖区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摸排,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具体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摸清住宅小区内交付年限满15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业主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底数,协调街道(乡镇)、社区积极配合,推动建立住宅老旧电梯分批次更新改造台帐。

(二)拟定更新改造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结合电梯日常运行使用和维保情况等,拟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对电梯产权人就更新改造难以达成一致的电梯,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能对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中应提出一般修理、重大维修、改造、更新四类整改建议。取得安全评估报告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中的整改建议重新优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安全评估结论为重大维修、一般维修或者经安全评估后业主对更新改造事项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电梯,应由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现行相关规定,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维修电梯。

(三)编制更新改造方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业主意愿或安全评估结论,编制更新改造方案。更新改造方案应包括旧电梯基本情况、使用年限、拆除(维修)方式,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施工周期,以及预算费用、资金来源、业主分摊金额、后续管理及维保方式等具体内容。预算费用应全面考虑电梯拆除、购置、安装、改造以及安全评估、电梯检验等所有费用支出。资金来源应综合考虑补助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小区公共收益、旧电梯残值收入和业主自筹等来源。在实施更新改造时,鼓励合理保留电梯的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寿命的零部件。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单元出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四)组织业主表决。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组织业主对电梯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表决,经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电梯更新改造方案。涉及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需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表决或根据约定执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还需要满足其相关规定。

(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向住宅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建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取得备案手续的电梯建立项目储备库,并结合居民意愿、使用年限、项目成熟度等,分批向上申报立项,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六)组织项目实施。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与更新改造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企业签订委托施工合同,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日常监督。更新改造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并严格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以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要按照业主表决通过的更新改造方案施工,及时向业主告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及时向业主公开施工工期、进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降低对业主生活和出行影响。涉及改造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办理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项目完工后,经省或市公益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和由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电梯制造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申请人或代理人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更新电梯统一纳入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

(八)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业主意见表决结果、施工合同、电梯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住建部门要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向辖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指导辖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组织排查老旧电梯更新需求,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申报补助资金;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积金使用审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申报和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备案立项手续,会同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向上申请补助资金。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负责监督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住建部门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申报和审核。

(二)强化政府资金引导。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每台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每台电梯定额补贴5万元。补助资金实行“提前申请、事前审核、事后拨付”原则,未按照本方案流程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不得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已享受补助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的电梯,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的先后顺序下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对补助政策和补助结束时间进行调整。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费用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三)开展政策宣传。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深入宣传,细致解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发动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电梯更新改造。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电梯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最大限度激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业主优先选用核心部件免费更换质保期长、整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电梯。

(四)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申报要件和实施步骤,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做好项目储备。要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行清单管理,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优先推进居民意愿强烈、使用年限长、项目成熟度高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

本方案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