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所有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种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现将九江市中心城区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予以公告。请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136201)。
附件:九江市中心城区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览表(2023年8月24日至今)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