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2-14 16: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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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2-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14582152/2025-02225
- 责任部门: 九江市大数据中心
解读人: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志鹏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鹏。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要求。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为大家作个简要解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20年我市出台《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以来,该办法在推动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原有办法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保护需求。为提高我市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名城的保护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修订)》。
二、起草过程
我们积极响应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2024年10月,我们组织修订既有办法,形成《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进行了两轮意见征求,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共收到10条建议,采纳了8条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分为六个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
2.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注重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构)筑物、街巷、山河水系、绿地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充分展示历史文化传统。交通、市政公用、绿化、消防、人民防空等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2.名城保护规划中应明确的保护重点:体现九江城市格局特色的庐山、长江、鄱阳湖、八里湖、甘棠湖等山水格局和山水景观;反映历史格局信息的街巷;体现九江城市典型历史风貌和发展脉络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遗存。
(四)保护措施
1.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核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及时依法履行确定程序;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擅自开山、采石等破坏活动,占用保留园林绿地等,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构件,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等;
4.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5.各类保护对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护对象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并动态维护更新。
(五)保护利用
1.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科技创新、研究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名城相关项目和课题;
2.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等方式促进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3.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4.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可将历史建筑用作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传统文化研究等保护性利用。
以上是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修订)内容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0792-8508969,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