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0 15:2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83
- 责任部门: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事项依据
本指南依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
办理部门: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办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审验工作的意见》执行,遵循项目属地管理原则。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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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数量 |
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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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1 |
1.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按照格式要求双面打印,申请表明确申报内容(如含装修内容请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2.表格各项内容及各单位基本信息需填写完整; 3.符合消防设计审查情形在申请表中的特殊消防设计“□是”内画√,其他均在“□否”内画√(具体情形详见备注); 4.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申请工程名称、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面积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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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计文件 |
1.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含CAD版、PDF版、纸质版、设计变更等)、消防设计专篇。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人员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适用于告知承诺) 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查人员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可适用于告知承诺)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1 |
1.提供的图纸及消防专篇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施工图审查合格章;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均为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由图审机构提供给建设单位,均为复印件,加盖图审机构公章;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给建设单位,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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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文 |
1 |
1.新建类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非房建市政工程提供相关许可材料); 2.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类应提供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房屋产权证明或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未改变原始结构证明文件、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有效期2年);如涉及危房,应提供结构加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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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准文件 |
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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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符合特殊消防设计建设工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指南所列申报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在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的特殊消防设计“□是”内画√。无对应情形的无需提供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在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的特殊消防设计“□否”内画√: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3.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二)特殊消防设计需补充提供的资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含必要性论证、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重大工程、高火灾危险等级项目需包含实体试验验证内容;设计方案需对比两种以上方案,从安全、经济、可实施性综合分析);两个以上相关应用实例、产品说明;涉及国际/境外标准的,需提供对应中文文本。
(三)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文书样式及申报网址
1.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按建科规〔2020〕5号文件格式,并且信息齐全、完整,表样可参照;
2.通过九江政务服务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申报网址:https://gcjs.jiujiang.gov.cn/epoint-web-zwdt/jiujiangzwdt/pages/jjzwdtindex/index/index。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建设单位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2.受理环节:主管部门核对材料,材料齐全的同步上传《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全部内容并将申报材料一并带回修改;
3.审查/评审环节: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查;需特殊消防设计的,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出具结果: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5.消防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施工图含CAD版、PDF版、纸质版、设计变更、消防设计专篇等)交一份市消防中心,由市消防中心做好消防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1.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3.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58号部令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2217室(建筑科技设计与消防科)
电话:0792-8588240
邮箱:xfk8573702@163.com
申报消防设计审查辅导专员
联系人:夏美美 联系电话:0792-8588240
联系人:陈娇娇 联系电话:0792-8573702
附件: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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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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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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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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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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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新建□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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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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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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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消防设计 |
□是□否 |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 采取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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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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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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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详见背面) |
□(一)□(二)□(三) □(四) □(五) □(六) □(七)□(八)□(九) □(十) □(十一) □(十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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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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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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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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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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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高度(m) |
长度(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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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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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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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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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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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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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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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B1□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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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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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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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及其他 |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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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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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有正文)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