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效果评价】《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22 16:39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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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12-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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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5日《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方案》经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此行动方案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而制定的。行动方案自实施以来,已历时两年有余,整体推进效果良好,能有效解决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一些问题。

二、方案总体要求

力争通过三年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使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规范和加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两个实现”——实现中心城区积水点基本消除,实现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三个有效提升”——有效提升城市防洪与排涝能力,有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能力,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一个保持”——保持天然水域面积比例13.7%以上。

三、方案取得成效

行动方案自2023年8月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完成92个示范项目建设,完成19项2025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出台13项全流程管控机制文件等。

四、执行细节与亮点

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的细节与亮点:

1.重点片区建设成效显著。成功推动了以甘棠湖、南门湖为核心的老城片区和以八里湖、赛城湖为核心的新城片区两大重点区域的建设。目前,这两个片区已形成规模效应与功能联动,实现了海绵设施的系统性布局与效益叠加,发挥了重要的连片示范效应。

2.各项绩效指标均出色达成。防洪标准全面达标,其中,长江大堤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内湖防洪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23处易涝点已消除21个,消除比例达到91.3%;67.2%的排水分区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龙开河、琵琶湖、十里河等3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水质稳定达标,相关治理经验在全国推广。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26%,提前超额完成示范期三年目标。2024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完成值为137.65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7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国家部委绩效评价结果优秀。首年绩效评价取得A档。

4.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人民日报以及江西省电视台社会传真栏目相继报道九江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本行动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

1.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对海绵城市设计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降低施工标准等现象,影响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落地落实。

2.部分已完工项目运维工作不到位。由于气候炎热、雨量较少等原因,部分已完工项目的海绵设施中植物长势不佳,少量植物枯萎,影响了海绵设施效能发挥。

六、工作建议

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优化城市生态系统,我市制定出台了《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宣传培训与技术支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面向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以及社会公众,解读《条例》内容和海绵城市理念,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强化统筹协调与机制建设,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职责衔接顺畅、形成合力。

3.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效益。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同时,定期对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因维护不当导致设施损坏或失效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修复或重建,避免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建而不用”或者“建后荒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