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建局公布3起违章动火作业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07 15:4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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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11-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093
- 责任部门:
为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加大查处力度。全市住建部门查处了一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动火作业未持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5日,共青城市住建局对某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该项目施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共青城市住建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罚款。
案例二:广西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动火作业未持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5日,共青城市住建局对某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现场应急演练未开展、专职安全生产人员未足额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进行动火作业无证上岗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该项目施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共青城市住建局责令其进行停工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行政罚款。
案例三:江西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动火作业未持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6月27日,庐山市住建局对某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汽车吊违规吊装作业、现场未见基坑监测点等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该项目施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版)》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庐山市住建局责令其进行停工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肆万元整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