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4: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29547
- 责任部门:
办理事项名称:
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办理部门:
九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办理地点:
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2楼交易大厅服务窗口
办理条件:
符合九江市城区限购条件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材料:
1、有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核对原件)及婚姻状况材料。
2、商品房合同业务号
3、限购区需提供符合限购政策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初审——审批办理网签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夏令)上午9:00 -- 12:00 下午13:30 -- 18:00
(冬令)上午9: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联系电话:
0792-8136230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