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8 11:2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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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2-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17
- 责任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当前和今后几年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九府字〔2016〕27号)和《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3号),形成了《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现将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公开。
附件: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5年2月8日
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与否 |
理由 |
1 |
群众 |
1. 坚决反对取消《办法》25%奖励,被拆迁人的房屋本就属于老破旧住宅,可提及的优点是低密度住宅,地段较好。若是取消25%奖励,货币化后的补偿款,绝对无法买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因此也无法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也享受不到国家给予被拆迁人的福利保障。对比之前的《办法》,此策甚至是倒退步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容易引起老百姓及被拆迁人对党和国家,以及政府的不信任。故此强烈反对。 2. 《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内容似乎有些矛盾,货币补偿怎么能参照安置房建设成本呢?若是产权调换,新旧程度、占地面积难道额外计算吗? |
不采纳 |
1. 第1点意见不采纳。按照《办法》中提高后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评估基准价,同时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办法(试行)》(九住建字〔2024〕131号)中的20%房票奖励政策,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价值远高于原《办法》。即使不考虑房票奖励政策,按调整后标准测算的包干单价依然高于按原标准测算的包干单价,以砖混结构为例:原标准五级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包干单价为2247元/m2(未取消25%奖励),调整后标准的六级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包干单价为2391元/m2(已取消25%奖励)。 2. 第2点意见不采纳。《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内容并不矛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是按照房屋评估基准单价价×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房屋主体结构的评估补偿,其中房屋基准价是由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房屋实际市场价格、建筑结构、装修情况、成新度等因素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