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涉及公积金共同还贷

发布时间:2025-05-06 11:4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5-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839
  • 责任部门:


近日
《清风热线》在线访谈
有市民提出

公积金共同还贷

相关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此作出回应

02、市民 王女士:我爱人有住房商业贷款,我本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所以想了解一下能否提取我的公积金共同还贷,能取多少,怎么办理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可以的。以配偶身份申请线上提取的,需主借款人预先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进行征信授权,授权后配偶在服务号办理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为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住房贷款12个月的本月应当还款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