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九发〔2024〕5号)精神,有效缓解人才购房压力,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清晰指引,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含下辖各县(市、区),下同〕购房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在九江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在九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4.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贷 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在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
5.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每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6.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本人及配偶均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账户缴存余额之和30倍计算;
2.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四、申报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申报对象“浔才码”(需先进行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赣才码”, “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将自动转成“浔才码”);
2.贷款对象及其共同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发票;
4.备案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5.还款银行I类卡。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申报对象“浔才码”(需先进行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赣才码”, “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将自动转成“浔才码”);
2.买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卖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I类卡;
5.经贷款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经贷款银行线上评估的,无需提供预评估 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五、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按照购房所在地进行线下申报,申报对象携带申报材料到购房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 理专窗进行线下申报。
(二)审核审批。业务受理网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
(三)贷款发放。办理担保或抵押后,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六、温馨提示
办理过程中如遇疑问,可咨询购房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或拨打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