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3年出台,2013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了修订,《暂行办法》对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规范评标专家库组建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服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了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等有关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本次修订对《暂行办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条,修订后共七章36条。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完善。一是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二是规范评标专家选聘。三是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四是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五是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六是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