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市质安站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逐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内容,要求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重点内容,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推动统计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入行,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