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4、8-10、12-14、16-17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   作者:  


汪小平、张展盛、占学义、熊国全、刘锋、沈海刚、张志咏、邓云娟、刘红兰、钟烁鑫、张志国、张海燕等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承租户,因你们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且未按时缴纳住房租金等费用,我局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你们做出《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4、8-10、12-14、16-17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处理催〔2024〕1-4、8-10、12-14、16-17号)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