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赣建房〔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10月14日起
二、操作流程
买卖双方在网签存量房交易合同过程中就存量房交易资金是否需要监管进行确认,需要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客户需到市赣北公证处窗口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客户凭市公证处出具的资金监管凭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卖方凭过户凭证(新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前往市赣北公证处办理监管资金领取手续。
三、收费标准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不收费
流程图
特此公告。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