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4: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字〔2023〕23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05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完成好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全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任务如下:
1.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12360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23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0套。
2.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0套。
3.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为530套(间)。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89个小区、51907户、2786栋、484.03万平方米。
(二)基本建成任务
全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2021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72个小区、 33694户、1640栋、278.9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全市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431户。
二、进度要求
(一)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2023年度新建(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力争早开工。
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力争全部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二)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 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民生领域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加强调度,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早安排、早落地、早启动、早完成。
(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的县(市、区)要出台、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限期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出租管理,按套建设的房屋可根据规定按间出租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
(三)加强公租房管理。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各地要加快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租赁补贴发放,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 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做好公租房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房源、保障对象录入工作。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加大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物业服务和管理,要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各县(市、区)按照已出台的九江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及时将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项目,采取拆除新建、改建 (扩建、翻建) 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按期完成年度棚改任务。要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要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让利于民。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地方,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更好住房的需求。
(五)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聚焦“作示范、勇争 先”目标要求,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抓紧完成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计划任务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等前 期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 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严格落 实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军队、大专院校、国 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挖掘老旧小区改造经 验做法,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
(六)做好兜底保障。各地要继续做好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认真细致排查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实物分配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行优先保障,不漏一户,应保尽保。
(七)做好土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城市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
(八)强化资金管理。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地;各县(市、区)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落实应负担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积极申请棚改专项债资金;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监管,建设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及时拨付,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使用和发挥应有绩效。
(九)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参照《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九住建字〔2021〕73号)要求,注重新建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的规划设计,提高外立面、配套设施、内部装修等方面标准,与周边新建商品房相适应相协调,提升住房和配套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通病,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及时竣工交付。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分配使用的项目,要纳入当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多渠道落实资金,优先安排建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
(十一)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市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2022年度多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和 2021年度高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开工情况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1.九江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任务数
3.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数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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