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0:4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质安字〔2024〕48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80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扎实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本年度九江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履约管理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的情况;危大子系统运用情况;安全日志制度落实情况;筑浔安保手机“随手拍”活动开展情况。
2.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求,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常态化机制,抽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熟悉情况,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是否仍存在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事故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安全装置是否齐全且有效,高风险作业环节关键人员是否在岗;施工现场用电、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扬尘治理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4.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围绕活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题,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知识竞赛等各类活动情况,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处突能力掌握情况。
(二)质量方面
5.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和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年版)》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
6.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查情况、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浇筑旁站、养护巡视、拆模监督、问题排查与督促整改等情况;施工单位编制并落实混凝土施工方案、执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试件处置管理、浇筑过程管理、制定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并落实情况等。
7.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围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3号)要求,重点检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保温材料的采购及见证送检情况;样板引路制度执行情况;监理工作实施及各工序施工和验收情况;工程实体检测及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以项目为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等相关法规要求,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报属地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
(二)属地检查
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全面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
(三)市级督查
市住建局适时成立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第二季度全省百差工地及省级督查项目、九江市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重新核查督导检查问题项目、全市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项目等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项目自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自查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与项目自查。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条明确整改期限、措施、责任单位(人),并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包含检查表、整改情况等),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报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一整改,扎实做好闭环管理。针对未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自查自纠弄虚作假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其中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作为全市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上报。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表(含1.1-1.13)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