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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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736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2024年7月17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工程属地监管部门履职不实。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住建部第57号令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分属地住建监管部门重质量安全轻检测,没有检测监管的专项措施和核查机制,个别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检测活动缺乏了解,对检测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加以约束,导致该地区检测活动的违规现象屡有发生。
(二)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涉及建筑学、力学、光学、材料学、强弱电、热能工程、流体动力、环境工程等多方面学科,每年形成的检测数据总量数百万条,因专业繁多和试验复杂,监管部门难以配齐所需专业的监管人员和数量,监管人员数量和能力的短板,是监管工作的难点。
(三)检测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下行,个别检测机构低价竞标,违规开展检测作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省府《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市府《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围绕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制定了6项具体举措。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1.明确责任主体: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住建主管部门是本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管的责任主体。这有助于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的情况,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
2.健全监管机制: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和抽查机制,建立长期监管和抽查台账,便于对检测活动进行跟踪和回溯。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能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利用信息技术对检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例如,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快速对比不同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发现异常数据以便进一步调查。
3.严格执法检查: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 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这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力,促使检测机构规范自身行为。
4.提升人员能力:强调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法规、检测标准、技术规程和试验方法,提高监管能力。同时,聘请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参与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可以借助专业力量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工作约谈机制
该文件建立了属地监管部门失察和不履职行为的约谈机制。在每年全市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虚假检测行为后,对属地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督促其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当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约谈可以促使监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管措施,规范本区域内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通过约谈,要求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强调了监管部门的执法责任,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在九江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经查确定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记一次黄牌警告,并进行市场行为约束三个月。这种处罚措施增加了检测机构的违规成本,对其形成约束。
一年内获得两次黄牌警告的检测机构,上报省住建厅暂停检测机构资质,为期一年。这种逐步升级的处罚方式,体现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能够有效遏制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秩序。
(四)强化监管培训能力
1.全过程质量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这有助于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2.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这种方式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提高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
3.确定抽测范围和频次: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落实监管工作新要求,制定九江市工程检测监督抽测的范围和频次。明确抽测的范围和频次,能够使监管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确保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
(五)全面实行线上管理
依照相关通知要求,从 8 月 1 日起将工程质量检测主要项目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实现实时动态查询检测数据、检测人员信息和仪器设备状态。信息化管理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检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采用“互联网 + 监管” 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效能,适应了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
(六)持续开展企业帮扶
1.政策帮扶:落实《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帮扶检测行业渡过难关,建立检测机构长期帮扶机制。这体现了政府对检测行业的支持和关注,有助于检测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
2.法规宣教:帮助企业获得政策文件支持,定期到检测机构宣教和释疑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能够提高检测机构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促进检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3.编撰细则:编撰《九江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实施细则》,解决检测机构在整体服务行业中规模偏小、难达到扶持政策和文件最低门槛的痛点,使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帮扶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咨询方式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0792-898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