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购房优惠券、提高贷款额度……九江再出购房重磅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29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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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32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原文链接:https://www.jjxw.cn/xinwen/jjsh/202407/t20240729_6629620.html)
7月29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政策推出“购房优惠券”、“房票”安置、“以旧换新”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旨在消化存量库存、优化增量品质、稳市场化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1、派发购房优惠券1000张 房票购房奖励最高至20%
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对在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发放总计1000张购房优惠券,购房优惠券面额为合同约定的所购商品住房总价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交纳定金、首付款。
中心城区(含柴桑区)房票票面总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含货币补偿奖励部分)+房票购房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总额,仍按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房票购房奖励最高为该房票房屋货币补偿款的20%(其中最高5%由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初始持有人为房屋被征收人,可转让一次。以开具房票时间至购房时间(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分阶段递减,超过12个月购房不再享受。房票不找零,一张房票可用于购买一套或同一项目多套商品房,也可多张房票购买一套商品房。
中心城区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住房现售合同且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可享受100%购房契税补贴优惠。
在中心城区,对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继续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每网签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可参加抽奖活动。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50%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万元)。
2、房地产交易再“减负”“卖旧买新”按比例退回所得税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首套住房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为不低于25%。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到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卖旧买新”的购房者,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可按首套房享受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对卖掉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市民,可按规定对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全面落实存量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存量房,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带押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质降佣”,合理降低销售环节成本。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真实性,减少交易风险。
3、提高贷款额度 明确学位政策
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00万元/户、60万元/户;在本市县(市)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户、40万元/户。
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百分比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叠加享受。
实行“既提又贷”公积金政策,就是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每月对冲还贷和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5000元可不限次数提前还款。
同时,对未竣工验收、未规划核实、土地被抵押、涉及查封、房地产企业欠缴税费等导致办证难的各种情形,实行分类施策,开展集中攻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登记发证。
政策还支持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办理落户,并在学区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安排就近入学。新出让土地在明确楼盘体量的基础上,可在供地前明确学区划分。
政策还明确,对于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解读咨询渠道: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2-81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