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质安字〔2024〕84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推进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17: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质安字〔2024〕8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1-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876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6〕6号)、《关于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3〕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与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危大工程管理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标准,扬尘管控符合要求,实行绿色文明、智慧管理施工,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工程。
二、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造价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进行有效识别和监控。
(三)未达到规模要求,但在绿色施工、智慧工地管理、标准化施工方面成绩突出、亮点显著的项目。
三、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工作由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委托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组织实施,实施结果由市质安站确认后报市住建局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的。
(三)被市、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的。
(四)已申报且未获评的。
五、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申报主体为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创建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附件2),申报单位填报自查和初评意见,按要求附上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附件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
(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附件4),应重点介绍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主要做法和亮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色,内容涵盖施工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等方面。
以上(一)、(二)、(三)、(四)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资料。
七、申报及评价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向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创建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详见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递交至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对申报工程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公示的工程不得参与评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开展自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60%、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体工程量完成60%,自评达80分及以上的,递交申报材料至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日常考核评价,日常考核评价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在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质安站。
(四)市质安站收到申报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评价,施工单位应当邀请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参加复评会。
(五)现场评价专家组应由3名(含3名)以上安全管理专家组成,由市质安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组由综合监管类、工程设计研究类、施工监理类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两大类。
(六)专家组负责项目现场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主要包含现场评价表、影像资料等。现场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应将评价材料、评价意见、结果反馈至市质安站。
(七)考核评价总分(评价总分=专家现场考核评价60%+属地日常考核评价40%)达80分及以上的,市质安站适时组织召开集中评价会。
八、集中评价会由市质安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评价的专家代表等不少于7人组成,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专家现场评价情况、现场影像资料、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以投票方式(参与投票人数2/3以上通过)确定推荐工程名单。
九、推荐工程名单报市住建局审定后,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质安站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不符合示范工地要求的,取消工程获评资格。公示期满后,由市住建局正式公布获评工程名单。
十、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一、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人员要对照评价指标,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好项目推荐关,对于把关不严、以次充好的将予以通报。
十二、现场评价专家和参与集中评定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发现徇私舞弊、违反廉洁纪律的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申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参照江西省申报相关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且需同步申报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为市级示范工地的,方可择优推荐。
十四、计划申报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在工地显要位置设立“创建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安全目标牌。
十五、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自评、专家评价与工程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状况不符的,不得推荐。
十六、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申报示范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指导,准确把握“择优推荐、示范引领”基本要求。
十七、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获评后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或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取消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
十八、申报项目自评、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专家评价均参照《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附件5)要求执行。
十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自评和现场评价的工程,原评价工作有效。
二十、本通知由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创建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
2.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
3.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4.关于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的说明
5.《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创建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或造价()万元 |
结构 层数 |
形象进度 |
||||||||||
开工时间 |
年月日 |
竣工时间 |
年月日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 |
安全生产 合格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安全员 |
安全生产 合格证号 |
||||||||||||
工程中标通知书号 |
施工许可证号 |
||||||||||||
建设单位 |
|||||||||||||
工程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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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单位 |
|||||||||||||
创建市安全示范工地主要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 |||||||||||||
施工单位意见 |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说 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工程应经施工单位自查和初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及分别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
施工企业 名称 |
资质等级 |
企业法人 |
|||||||||||
企业安全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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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名称 |
总监理 工程师 |
||||||||||||
工程项目情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 规模 |
建筑面积m2 或造价万元 | ||||||||||
工程地址 |
|||||||||||||
结构类型 |
层次 |
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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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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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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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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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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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申报单位 (施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日常考核评价总分达()分,其中施工安全评价为()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为()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为()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为()分,同意申报“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盖章) 年月日 | ||
专家现场评价情况: 专家现场考核评价总分达()分,其中施工安全评价为()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为()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为()分、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为()分。 专家签字: 年月日 | ||
评价总分:分,其中属地日常考核评价分、专家现场考核评价分。 |
序号 |
类别 |
目录 |
1 |
工地大门/出入口 |
封闭围挡及工地大门 |
2 |
门卫及门卫制度 | |
3 |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4 |
危大工程一图一牌三清单(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风险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 | |
5 |
扬尘治理公示牌 | |
6 |
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 |
车辆冲洗设施 |
7 |
施工场地硬化及绿化 | |
8 |
物料堆放及裸土覆盖 | |
9 |
湿法作业及降尘措施 | |
10 |
安全防护 |
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 |
11 |
高处作业防护 | |
12 |
搅拌机及防护棚 | |
13 |
临边、洞口防护 | |
14 |
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安全宣传标语 | |
15 |
单项工程(突出危大工程管理) |
基坑或基础施工 |
16 |
模板支撑体系 | |
17 |
脚手架搭设 | |
18 |
建筑起重机械 | |
19 |
工地管理 |
现场办公环境 |
20 |
学习娱乐环境 | |
21 |
食堂卫生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上岗证、食品安全宣传标语等) | |
22 |
宿舍环境卫生 | |
23 |
厕所环境卫生 | |
24 |
消防及用电管理 |
施工用电(配电间、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
25 |
防火设施、应急演练 | |
26 |
智慧管理 |
人员信息管理 |
27 |
物资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管理 | |
28 |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 |
29 |
BIM技术应用 | |
30 |
保健急救 | |
31 |
其他 |
附件4
关于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的说明
各申报九江市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及时总结安全标准化成果,分阶段制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总结材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材料要求如下:
一是总结深度。房屋建筑工程制作前期工程的主体阶段或该项目安全生产总结材料;市政桥梁工程制作前期下部结构或该项目安全生产总结材料;其他类工程制作前期主要工作隐蔽前和或该项目安全生产总结材料。
二是格式要求。可为DOC或PDF格式文档,内容应控制在60页以内,其中图片应能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现场情况,既要有全景照片又要微观细部特色亮点。
三是总结内容要求。总结材料宜包括项目工程概况、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行为标准化、项目生产标准化、项目学习交流情况等内容;工程概况应包括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工时间、合同竣工时间、施工许可证号等信息,相关责任单位应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内容介绍应简洁,应涵盖施工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绿色施工、智慧管理与扬尘治理等方面内容,重点突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主要做法和有关经验等。
四是关于智慧管理内容要求说明。建立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将项目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智慧工地管理的技术资料、视频或图片,展示项目在对人员信息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隐患管理、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监控、管理和预警。
五是文件名要求。文件名统一规定如下,“XX(申报单位)+XX县区+项目名称+XX(施工进度)”
附件5
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
(2016版)
一、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划分为施工安全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四大部分,分别占总分的70%、10%、10%、10%。
二、施工安全评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施工(满分15分)、脚手架(满分10分)、基坑工程(满分10分)、模板支架(满分10分)、高处作业(满分10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依据《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赣建安〔2014〕5号)等文件,主要评价模板支撑系统和深基坑安全管理。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识别登记和公示(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满分2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满分20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满分20分)、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满分10分)、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监控(满分10分)。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建安〔2011〕10号)等文件。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设备二证一书情况(满分10分)、产权备案(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满分10分)、安装与拆卸告知(满分10分)、设备基础(满分10分)、标准节连接与附着(满分10分)、安全装置与作业环境(满分10分)、检验检测与安装验收(满分10分)、使用登记(满分10分)、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满分10分)。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五、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主要道路硬化(满分12分)、施工现场围挡(满分12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满分12分)、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情况(满分12分)、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满分12分)、排水沟及沉淀池设置(满分10分)、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屏闭(满分10分)、建筑内垃圾采用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无凌空抛掷(满分10分)、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满分5分)、采取封闭式车辆或覆盖措施运土方、垃圾(满分5分)。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六、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计分规则。
施工安全评价总分X70%=A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总分X10%=B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总分X10%=C
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总分X10%=D
A+B+C+D=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总分
表1: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表2:施工安全评价汇总表
表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汇总表
表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汇总表
表5: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汇总表
表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检查评价表
表4-1: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评价表
表5-1: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
表1
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或造价(万元) |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
评价项目及分值 | ||||
施工安全(满分70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满分10分) |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满分10分) |
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满分10分) | ||||
评语:
|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年 月 日
表2
施工安全评价汇总表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
评价项目及分值 | |||||||||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
脚手架(满分10分) |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
模板支架(满分10分) |
高处作业(满分10分) |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满分10分) |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 |
施工机具(满分5分) | |
评语:
|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年 月 日
表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汇总表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
评价项目及分值 | ||||||
识别登记和公示(满分10分) |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满分10分) |
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满分20分) |
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满分20分) |
检查验收(满分20分) |
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满分10分) |
监测监控(满分10分) | |
评语:
|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年 月 日
表4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汇总表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
评价项目及分值 | |||||||||
设备二证一书情况(满分10分) |
产权备案(满分10分) |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满分10分) |
安装与拆卸告知(满分10分) |
设备基础(满分10分) |
标准节连接与附着(满分10分) |
安全装置与作业环境(满分10分) |
检验检测与安装验收(满分10分) |
使用登记(满分10分) |
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满分10分) | |
评语:
|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年 月 日
表5
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汇总表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
评价项目及分值 | |||||||||
主要道路硬化(满分12分) |
施工现场围挡(满分12分) |
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满分12分) |
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情况(满分12分) |
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满分12分) |
排水沟及沉淀池设置(满分10分) |
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屏闭(满分10分) |
建筑内垃圾采用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无凌空抛掷(满分10分) |
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满分5分) |
采取措施运土方、垃圾(满分5分) | |
评语:
|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年 月 日
表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检查评价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1 |
识别登记和公示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有遗漏的,扣10分 识别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扣5分 |
10分 |
||
2 |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
方案编制人不具有相应资格的,扣5分 审核、审批未履行手续的扣10分,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方案履行审查责任的,扣5分 |
10分 |
||
3 |
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履行论证的,扣20分 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的,扣20分 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核审查的,扣10分 论证后方案存在重大修改而未履行重新论证的,扣20分 |
20分 |
||
4 |
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
项目部技术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扣20分 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无技术参数要求的,每次扣10分 |
20分 |
||
5 |
检查验收 |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共同履行检查验收的,扣20分 检查、验收未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的,扣10分 现场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扣20分 |
20分 |
||
6 |
项目经理带班作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施工时间80%的,扣10分 |
10分 |
||
7 |
监测监控 |
未组织开展监测监控的,扣10分 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未采取应急措施的,扣10分 |
10分 |
||
合计 |
100分 |
表4-1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评价表
序号 |
评价 |
评价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1 |
设备二证一书情况 |
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扣10分 无产品合格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扣10分 无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每台扣2分 |
10分 |
||
2 |
产权备案 |
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扣10分 现场设备与办理产权备案设备不相符的,每台扣2分 |
10分 |
||
3 |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的,扣10分 |
10分 |
||
4 |
安装与拆卸告知 |
安装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10分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签订协议的,扣10分 安装与拆卸单位未履行告知的,扣10分 从事安装(拆卸)特种人员无资格的,每人扣3分 |
10分 |
||
5 |
设备基础 |
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对基础技术要求的,扣10分 设备基础未办理验收的,扣10分 基础无排水措施,积水严重的,扣2分 |
10分 |
||
6 |
标准节连接 与附着 |
标准节连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等规定的,扣2分 附着非原厂制造或设计验算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5分 附着与主体连接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螺栓存在脱落或紧固件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10分 |
||
7 |
安全装置与作业环境 |
主要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无效的,每处扣10分 安全装置调试无记录或调试参数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扣10分 起重机械周边作业环境不符合使用说书或规范规定的,扣5分 未针对多台塔吊作业进行技术交底的,扣3分 |
10分 |
||
8 |
检验检测与安装验收 |
检验检测单位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扣10分 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或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扣10分 未及时出具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的,扣5分 |
10分 |
||
9 |
使用登记 |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 使用登记证明未予挂设的,扣3分 操作人员无相应资格的,扣10分 |
10分 |
||
10 |
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 |
未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的,扣5分 未按规定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的,扣5分 |
10分 |
||
合计 |
100分 |
表5-1
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1 |
主要道路硬化 |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做硬化处理的,扣12分 场内施工道路未做硬化处理的,扣10分 材料加工、堆放区未做硬化处理的,扣10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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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现场围挡 |
主城区内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封闭连续围挡的,扣12分 其他区域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不连续的,扣6分 围挡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扣6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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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 |
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未采取固化或绿化措施的,每处扣3分 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的,每处扣6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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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情况 |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的,扣12分 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的,每辆次扣6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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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 |
无洒水降尘设施的,扣12分 道路未及时清扫的,扣12分 现场灰尘严重未洒水降尘的,每次扣5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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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水沟及沉淀池设置 |
冲洗平台未设置沉淀池的,扣10分 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的,扣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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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屏闭 |
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未采取屏闭措施的,每处扣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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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内垃圾采用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无凌空抛掷 |
建筑内垃圾没有盛装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设施的,扣10分 未采用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存在凌空抛掷垃圾现象的,扣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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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未分类存放的,扣5分 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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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取密闭式车辆或覆盖措施运土方、垃圾 |
未采取封闭式车辆或覆盖等措施运土方、垃圾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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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