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赣建办文〔2024〕11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613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各地市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1.2024年以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

2.20241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取得首项资质后超过2年建筑业产值未入统计的建筑企业

二、核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内容;监理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人员内容。

、时间安排

各地应依法依规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于10月12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资质核查工作总结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厅建筑监管处支乐乐

联系电话:0791-8623006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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