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21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2-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93
- 责任部门:
序号 | 征询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浔阳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
2 | 濂溪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
3 | 八里湖住建城管局 | 无意见 | |
4 | 经开区建设局 | 无意见 | |
5 | 九江市住建局法规科 | 1、维修资金使用分摊不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创新做法或具体细化,建议以上位法为准。2、建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没有上位法依据,只能指导业主申请。进一步讲,与维修资金使用的确认主体相冲突,不能既是申请人又是确认人。3、修改“所辖社区”改为“所属社区”。4、修改“业主表决通过同意”改为“业主表决通过”。 5、修改“申请人与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工程预算书》”改为“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与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 是 |
6 | 九江市住建局物业科 | 1、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增加《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2、维修资金申请方增加物业管理委员会。3、没有聘请监理的维修资金项目,监督方增加物业管理委员会。 | 是 |
7 | 社会公众 | 在意见征集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