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1 16:0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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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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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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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
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专题新闻发布会上
市住建局就公积金优化政策的相关问题
作出回应

问题:市民提出,《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其中关于优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做一个详细的解读吗?



市住建局:关于公积金优化政策有两个方面。

1.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当前在中心城区(含柴桑区)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00万元/户、60万元/户;这次优化后,又将在本市各县(市)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户、40万元/户;对于多孩、以及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还有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的最高额度再上调20%。有效减轻购房家庭住房贷款负担。

2.推进公积金灵活使用。

一是全面实行“既提又贷”政策,职工只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提取支付后,账户内有留存仍然可按15倍的基数可继续申请贷款,额度不受提取金额影响。例如:职工夫妻双方账户内余额30万元,提取26万元交首付或购房款后,账户留存4万元,按15倍计算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仍可继续提取用于每月对冲还贷或提前还款,账户余额满5000元还可不限次数提前还款,并随时通过手机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