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石钟华庭住宅小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
发布时间:2020-09-18 11: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9-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23182
- 责任部门:
案 由 | 九江石钟华庭住宅小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九建案立字[2019]28号) |
违法 当事人 |
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该项目未报消防验收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1号楼、2号楼、8号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理决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49758.61元(贰拾肆万玖仟柒佰伍拾捌元陆角壹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42号) 2、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茹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2487.93元(壹万贰仟肆佰捌拾柒元玖角叁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43号) 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九江石钟华庭项目部负责人韩狄云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7483.1元(壹万柒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