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工程违法违规建设(九建案立字[2020]7号)
发布时间:2020-07-27 16:0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7-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23314
- 责任部门:
案 由 | 九江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工程违法违规建设(九建案立字[2020]7号) |
违法 当事人 |
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地面未及时冲洗干净等问题,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综上所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