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6 11:10 来源:建筑科技设计与消防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3-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384
- 责任部门:
一、办理事项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6、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3.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三、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②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
③内部审批。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实行容缺办理。
④现场核查。由九江市住建局选派人员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等工作。
⑤审批决定。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情况,集体作出审查是否合格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⑥统一出电子意见书。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意见书,报建单位可在系统自动下载意见书。
四、收费情况
免 费
五、办理期限
特殊建设工程:15个工作日。
如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